单位犯罪不等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是犯罪主体,就单位而言只有一个主体,因而不同于共同犯罪;一个单位犯罪时,该单位成员并不一定是犯罪人,该单位也并不一定是非法组织,因而不同于集团犯罪。
单位犯罪符合共同犯罪成立条件时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单位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两个以上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中至少有一个是单位,要么是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要么是一个或数个单位与该单位以外的一个或数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严格地说,这种情况还不能称为单位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时,单位内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犯,但这些自然人与单位之间不成立共犯。(2)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且该犯罪行为必须是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3)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尽管单位也可以实施过失犯罪,但根据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二个以上的单位或者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单位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的某些规定事实上肯定了单位共同犯罪。例如,刑法第350条第2款规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指醋酸酐等制毒物品--引者注)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第3款又规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明确肯定了单位与自然人可以构成共犯。
对单位共同犯罪的处罚,应以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以及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为法律依据。对单位共同犯罪,应根据主体在单位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清主犯、从犯,并根据相应的原则处罚;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分清主犯、从犯,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罚原则。
一、员工涉案的常见辩护思路是什么?
就笔者处理员工涉案这类刑事案件的经验,辩护律师可以从以下角度来选取辩护思路:
1、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一般情况下,这类员工做无罪辩护是比较难的,比较常见的辩护思路包括员工的行为所起的作用、员工的涉案金额等等,目标是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如果参与程度确实比较轻,可以尝试主张适用刑法第13条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做无罪辩护。
2、不直接参与公司犯罪活动的员工。这类员工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是,除了看是否属于单位犯罪,还要看在案证据是否能证明行为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而决定是做无罪辩护还是做罪轻辩护。如果无法做无罪辩护,鉴于此类员工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从犯,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指出行为人具有的各种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帮助当事人争取最大程度轻判乃至缓刑。
3、公司涉嫌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其他人员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自然人犯罪,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涉案的员工应该适用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处理的范围会比较宽。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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