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苏劳社[2008]2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工作,防范在社会保障卡发行、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卡是经国家金卡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发行的全国行业性IC卡。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符合《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社会保障(个人)规范》、《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流程》、《社会保障卡密钥申领流程》、《社会保障卡PSAM申领流程》、《社会保障卡通用测试流程》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社会保障卡应在异地通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国通用。通过推动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促进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退休居住人员的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异地就医等异地业务的开展。
二、社会保障卡正面有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背面载有芯片,并印有个人基本信息;卡的统一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发行和宣传中,应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不应出现影响主体宣传的其它内容。各地在发行和管理社会保障卡过程中,应以促进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提高社会保障卡的认知度、扩大社会保障卡影响力为目的。
三、社会保障卡必须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发挥作用。社会保障卡内部文件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状况、婚姻状况、就业单位、工资信息、就业记录、职业和技能鉴定、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信息。它是动态记录劳动者一生有关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专用卡,是劳动保障服务对象在劳动保障部门办事的电子凭证,是对网络和数据库的补充。各地要切实加强网络的建设以及数据库的整合和准备工作,确保社会保障卡得到有效应用,并通过与信息系统不断交互完成卡内信息的更新。
四、各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机构为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劳动保障局应积极承担起本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管理工作,尽快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个人基本信息统一的入口,在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劳动合同管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多方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实现社会保障卡的一卡多用。
五、社会保障卡的应用扩充应以方便管理,不降低安全风险为原则。社会保障卡记录参保者全部养老保险金缴存信息,可以在医院直接刷卡消费,是一张准金融卡,对卡的发行和使用安全要求较高。为方便劳动者在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中缴付费用,可以与金融卡合用同一卡基,但不能共用同一芯片。允许按社会保障卡规范,逐步扩充生命和健康、社会救助与优待抚恤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应用。其它影响社会保障卡管理和使用,增加安全风险的应用不予扩充。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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