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人员办理就业证
1、正常就业人员
(1)本人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地社区。
(2)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编号、登记、填写《就业手册》并录入数据库。
(3)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到站前区劳动保障局盖章发证。
2、下岗失业人员
(1)本人持解除劳动关系表(享受失业人员待遇的失业人员持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户口本、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地社区。
(2)由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编号、登记、填写《就业手册》并录入数据库。
(3)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后,到站前区劳动保障局盖章发证。
二、关于就业证
就业证是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所办理的证件,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训练情况栏进行记载。在市内各区办理的《就业证》还需到市职介中心加盖钢印。
三、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予以批准并发给《就业证》;
4、审核不通过,在规定时限内书面告知用人单位。
四、办理条件
1、从事岗位不能违法国家有关规定;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求职人员无论以何种途径就业后,用人单位需持被录用人员的《就业证》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中录用单位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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