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我国刑法中对于胁从犯的处理方式。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文的分析,得出了我国对待胁从犯的态度相对温和的结论。对于胁从犯,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这表明我国更加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此外,文章还指出,胁从犯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评估其犯罪情节,恰当处理。
1.如果一个人受到威胁或压迫而犯罪,那么他所犯的罪行的处罚可能会减轻。特别是对于那些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应该根据他的犯罪情节来决定是否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由此可见,我国对待胁从犯的态度是比对待从犯的态度缓和的。
3、所谓胁从犯是指行为人不是主动参加犯罪,而是由于其他犯罪人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参加犯罪的。比如其他犯罪人扬言威胁其家人的生命、健康,威胁要散布其隐私、毁坏其名誉等,行为人出于这些恐惧参加了犯罪。
4、由于胁从犯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对待原则
胁从犯是指在他人胁迫下,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对于胁从犯的处理原则是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胁从犯,在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2. 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如果其胁迫行为不是导致主犯犯罪的原因,或者胁迫行为已超过必要限度,可以免除处罚。
3. 罚金:对于胁从犯,可以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4. 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胁从犯,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胁从犯的处理原则,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有所调整。修正案八增加了“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即对于胁从犯,如果其胁迫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足以使被胁迫者不辨认其行为”的程度,则不认为是犯罪。
胁从犯的处理原则是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处理胁从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胁从犯是指在他人胁迫下被迫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其处理原则是惩罚为主、教育为辅。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的处理方式有从轻、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不过,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了“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即对于胁从犯,如果其胁迫行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足以使被胁迫者不辨认其行为”的程度,则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在处理胁从犯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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