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而实施犯罪是否可以减轻处罚?
时间:2023-06-28 22:11:54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法犯罪的事通常人们都是不会做的,因为一违反法律的规定就会受到处罚,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就是坐牢了。不过在生活中也有出现受人胁迫而不得以做去一些违法犯罪的事,这些人可以说是很无辜,那么对于这些受胁迫而实施犯罪的人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呢?

首先,被认定为胁从犯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本人没有犯罪的故意,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如常见的暴露隐私,以家人要挟等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参加到犯罪活动中的,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由于胁从犯的处罚相对来说是较轻的,一些人在实施了犯罪之后会以自己是受胁迫的来为自己开脱,其实并不能单从口说来判断的。胁从犯的认定必须是主观上不愿意,不过实际却参加到共同犯罪中,而且,虽然参与到共同犯罪中,但犯罪行为是比较消极,不具有主动性。

其次,行为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一、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二、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

三、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

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情况复杂的时候可以找个律师帮忙处理。

一、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区别有什么?

主要区别:间接正犯不一定是属于共同犯罪,二教唆犯是属于共同犯罪的种类。

1、间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已的犯罪目的的人。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

2、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有教唆行为人的不可能是胁从犯,因此原则上,教唆犯不可能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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