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上海市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上海经适房管理办法公布今年开工面积600万平米
25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介绍了刚刚公布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今年下半年,上海将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
刘海生表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比较有限,因此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整体价格影响有限。
努力确保房源稳定
《试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重点围绕管理机制、建设机制、供应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定了上海市经济适用房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但相关程序性和具体操作问题将留由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
刘海生表示,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目前正在建设,到可以供应尚需一定时间,供应过程涉及申请、住房和收入审核、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比较复杂,因此今年下半年,拟初步选择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房源在轨道九号线可直达的松江泗泾)两区展开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市推开。
刘海生透露,去年上海市已经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今年的目标是实现600万平米开工量。
《试行办法》颁布后,试点区将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供应对象摸底调查、制订工作方案、完善供应房源的配套工作等。各方面准备工作完成后,即正式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轮候供应试点工作。
对于最受市民关注的“准入条件”问题,刘海生介绍,目前已初步拟定了准入条件并向社会公开,主要包括:一,家庭成员必须拥有上海常住户口7年以上,并在申请区拥有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三,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四,申请人在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情况。此外,单身人群只要年满30岁以上,并符合上述条件,也可提出申请。“准入条件”先在上述两区作试点;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先紧后松”逐步放宽条件。
对上海市场影响有限
《试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将按照“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区(县)政府为主,通过项目招标形式,采取单独选址、集中建设和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实施。
刘海生表示,如果经适房以项目法人招标方式进行建设,房地产企业的利润率将被规定在3%之下;如果由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操作,仅收管理费,而没有利润,在此基础上确定经适房基准价格。但最终售价会参考相邻地区经适房和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
他认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推出会部分影响到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价格。但经济适用住房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都是小户型的中低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整体供应量还极为有限,对于整体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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