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仅因醉驾就立刻进行5天的拘留处置。
实际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所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如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均应受拘役处罚,并处以罚金:”其中(二)即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定。
此种醉驾行为通常会首先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将其约束至清醒状态,继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需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对于醉驾者所面临的刑事处罚,通常情况下并非简单地羁押5日,而是需要判处拘役刑罚。
具体而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这相较于仅仅拘留5日来说无疑更为严格和严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