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最新规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最新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4.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二、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办理认罪认罚的案件必须要确保他的认罪认罚是自愿的。对侦查过程中是否自愿认罪,他的取证过程是否合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类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必须加强法律监督,作为重点的审查内容。
同样,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在法庭上仍然是要向被告人告知诉讼权利,明确他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同时重点审查他认罪的自愿性和认罪过程的合法性。如果在侦查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这类的手段造成认罪的,一是要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认罪的供述是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使用的。
三、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有如下:
1.犯罪嫌疑人为盲聋哑人或者为无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犯罪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不同意见的;
3.其他情形。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