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者不执行生效判决应如何处理?
1.当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若拒不履行,原告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法律程序。这一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冻结、查封或变卖被告的财产。
3.法院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判决得到执行,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拒不执行判决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及几个核心要素: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
1.本罪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却故意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或裁定;
3.犯罪主体通常是有义务执行判决的当事人;
4.犯罪主观方面则是行为人明知法院判决且故意不履行。
这些构成要素共同界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框架。
三、法律咨询服务
面对被告方不执行判决的情形,原告方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n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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