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父母如何约定孩子探视权
父母可以明确约定孩子探视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一般来说,每月探视次数不宜过多。如果探视过于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在孩子八岁以上的,具体的探视时间和方式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监护协议中关于放弃对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无效。离婚后,父母探视子女是法定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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