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哪些时间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每月月底之前。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之后,必须当月抵扣,否则下一个月即无法抵扣增值税。当月认证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没有抵扣,下一个月就会形成滞留票,对双方企业都有影响。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方法具体如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3、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婚前财产认定是否是按发票时间来的
婚前财产的认定不是按发票时间来确定的,而是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来确认婚前财产的。只要是婚前取得的,无论有无发票,都是婚前财产。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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