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河城区段正在规划两处湿地,以蓝田八景之一的“灞水环青”为思路,采用“场地最小干预”的原则,旨在保护原始生态。同时,设立木栈道连接各个视觉最佳点,让市民在其中漫步,感受灞河两岸青翠欲滴的景色和水绕杨柳的动态之美。建成后的灞河湿地将设置多个景观节点,包括滨水花田、栈道寻踪、五彩玉带栈道、白鹿之渚生态小岛、湿地秘境等,可兼有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文化教育、观光休闲的用途,成为灞河重要的生态门户。
灞河城区段有两处湿地正在设计规划,以蓝田八景之一的“灞水环青”为思路,遵循“场地最小干预”的原则,旨在保护原始生态,采用科学柔性治理方法。同时,设立木栈道连接各个视觉最佳点,让市民在其中漫步,感受灞河两岸青翠欲滴的景色和水绕杨柳的动态之美。建成后的灞河湿地其中将设置滨水花田、栈道寻踪、五彩玉带栈道、白鹿之渚生态小岛、湿地秘境等景观节点,兼有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文化教育、观光休闲的用途,将灞河重要的生态门户。
灞河城区湿地规划:最小干预与生态保护
灞河城区湿地规划涉及到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灞河城区湿地规划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对环境实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污染控制和生态恢复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环境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规划应当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和生态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乱占、乱用、乱租、乱买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保护土地的生态环境,不得污染土地,不得破坏植被。”
针对灞河城区湿地的规划,需要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方面的问题。在规划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干扰和破坏,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同时满足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
灞河城区段的两处湿地规划,以蓝田八景之一的“灞水环青”为思路,遵循“场地最小干预”的原则,旨在保护原始生态,采用科学柔性治理方法。同时,设立木栈道连接各个视觉最佳点,让市民在其中漫步,感受灞河两岸青翠欲滴的景色和水绕杨柳的动态之美。建成后的灞河湿地其中将设置滨水花田、栈道寻踪、五彩玉带栈道、白鹿之渚生态小岛、湿地秘境等景观节点,兼有生态旅游、湿地科普、文化教育、观光休闲的用途,将灞河重要的生态门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灞河城区湿地规划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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