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诉讼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遗产类型、数量和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者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以及附上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当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书写的弃权书及相关证据;
7、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证明,已经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
8、关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享被继承人遗产的相关证明;
9、医院关于继承人怀孕的证明。
遗产继承诉讼证据
1、遗产继承证明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婚姻、生育和赡养父母及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在法定继承人中如有死亡的,应当提交具体死亡事件、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基本情况)。
(3)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证明是被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被继承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2、遗产继承证明遗嘱关系成立的证据如下:(遗产继承,财产继承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公证遗嘱的,应当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3)代书遗嘱的,应当提交代书遗嘱书。
(4)自书遗嘱的,应当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具体时间的自书遗嘱书。
(5)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提交录音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口头遗嘱的,应当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后,只能说法院会受理该案件,但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那么最后的判决可能还是会对自身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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