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起诉,开庭欠款人未到庭怎么办
如果欠款人已起诉,但开庭时未到庭,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被告开庭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
债务人经法院通知后,应当到庭参加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根据庭审时原告提供的证据对事实作出认定,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后被告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法院判决欠款人须立即还钱,会有一个执行期,一般是1至3个月,之后法院就可以强制执行。
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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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判决后欠款人还是不到庭怎么办
如果欠款人被判决后仍未到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欠款人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会采取措施强制执行判决,例如查封、拍卖财产等。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欠款人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申请财产保全: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欠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其转移财产。
申请执行异议:如果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欠款人已起诉,但开庭时未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也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防止其转移财产。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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