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金认缴,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到股东吗
不可以。
法院不可以直接执行股东。
1、股东在认缴注册资金后就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了,也就是说公司的债务不能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2、当工资的债务资不抵债时,对于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法院可以要求其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如果股东足额出资了,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法院不能直接执行股东财产。
二、股东们的实名注资过程中,注册资金各股东如何认缴的呢?
认缴制是指实收资本额在一定期限内累计到达的数额,包括实物投资和货币投资。你公司股东出资10万元,分五年缴清。如果是缴纳的货币,可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到第五年,实收资本账面余额必须达到达10万元。
认缴后,在公示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应的信息即可。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公司注册的股东可以撤退注册资金吗
注册资金是不能退的,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分红,如果想退股的话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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