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两岁孩子怎么判决?
离婚时,孩子是两岁的,谁适合抚养孩子,一般就判给谁。
《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然后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对于已满2周岁的孩子,人民法院会考虑双方父母的实际情况,然后再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一般就判给哪一方。
二、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孩子是由一方直接抚养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孩子的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可以对孩子抚养费的数额达成协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时的生活水平、孩子的实际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抚养费。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孩子是两岁的,双方可以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约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前财产不参与分配,婚后财产分配的方式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2、在离婚协议中标明“财产已分割完毕”的,应当如何理解
双方在对房屋、存款等财产的归属约定后,往往在结尾加上一句“财产已分割完毕”,该表述应当理解为系针对前述财产,双方已经不具有异议,而不能进行扩大解释理解。
3、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是否不能再分割财产了
不是,如果发现对方有隐藏财产等行为的,在诉讼时效内,仍然有权主张分割。
4、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的财产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常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而分配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自行协议如何进行分配,不管怎么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必须遵从协议的内容,其次可以由法院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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