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争产战中,把资产先固定起来防止对方转移或变卖有时候比争论财产归谁更重要也更紧迫。比如一方会将自己储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或父母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者在离婚时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股票和基金全部抛售,再去银行取现后转移藏匿,有的做的更绝,破罐子破摔,直接把钱挥霍一空。总之,一旦一方在离婚诉讼开始之前出现这种行为,另一方将陷入极为被动的状态。
对付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夫妻感情出现不和时,尤其是察觉到对方有离婚倾向或企图时,就应该提高警惕,注意对方的异常举动和家庭财产的流向。一旦发现对方有疑似转移财产的举动,应及时制止。如果对方掌握家庭“经济大权”,自己制止不了,就该先下手为强,抓紧时间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申请人需要对申请保全的财产提供具体线索,比如银行卡帐号、证券帐户资金帐号等等,这就要求申请人平时做一个家庭财务的有心人,不能做甩手掌柜,对对方掌控的财产信息一无所知。
由此可见,转移财产和保全财产之间的战争,谁能最后胜出,关键有两点,一是看谁动作快,一般来说,经济实力较强一方由于拥有财产转移主动权,往往胜算较大,二是看经济实力较弱的一方对对方的财产信息是否了如指掌。比如丈夫在外打理生意,妻子在家带孩子。如果妻子是个有心人,结婚后就应该旁敲侧击打听出丈夫名下的各种金融资产、企业资产和不动产的具体信息,而如果丈夫是个有心人,平时生活中就应该对这些关键财务信息守口如瓶,这样就算离婚时隐藏、转移资产,妻子往往也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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