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已经厅党组2007年9月17日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甘肃省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任用厅机关、省社保中心内设处室的处级领导干部和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上述单位处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实行竞争上岗,一般由本单位干部参加竞争,根据需要也可以扩大竞争人员范围。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第五条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还应当具备竞争职位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民主推荐、领导评价、组织考察;
(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由厅人事教育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
第八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在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基础上,由厅党组集体研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后公布实施。
第九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并说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每个职位的竞争人数不得少于3人,少于规定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不再列入本次竞争范围,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第十条人事教育处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第十一条对竞争上岗人员的任职资格要进行量化打分。任职资格分主要根据竞争者的学历、职务、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及参加干部培训等情况,确定权重,量化计分。
第三章笔试与面试
第十二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十三条笔试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
第十四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根据需要可采取答辩、演讲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
面试小组成员一般由厅领导、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占一定比例。面试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第四章民主推荐、领导评价与组织考察
第十五条对竞争上岗人员要进行民主推荐并量化计分。民主推荐厅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由厅机关全体干部和厅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民主推荐省社保中心、省劳务办、省就业促进中心、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级领导干部由本单位全体干部、厅机关正处长以上领导干部和厅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推荐结果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并量化计分,成绩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第十六条领导评价主要由厅党组成员根据对竞争者平时掌握的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每位竞争者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七条确定考察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进行,即依据竞争者任职资格、笔试、面试、民主推荐、领导评价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
综合成绩:任职资格分×10%笔试分×25%面试分×25%民主推荐分×25%领导评价分×15%
考察工作由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考察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和竞争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第五章任职
第十八条厅党组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决定拟任人选职位,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厅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
第十九条对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对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一条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接受省委组织部、省纪委和厅纪检监察部门、厅机关党委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省委组织部和省纪委检举、申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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