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离婚案:孩子抚养权归谁?
时间:2023-07-04 18:21:10 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审改判抚养权视情况而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不适合或者没有能力抚养,例如对方经济能力不足、存在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精神疾病或者暴力行为等,具有一定改判的可能性。但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归母亲,母亲不适合抚养的除外。

没有登记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首先没有登记就一般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会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之间的关系按合法婚姻关系处理。除此之外的,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所生的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

不过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都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一般抚养权是归女方,但如果女方存在下列情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抚养权归男方的,则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如果女儿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

三、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优先考虑这一方: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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