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礼彩礼钱由谁支配?
(一)给娘家彩礼的钱属于娘家
彩礼钱是男方对女方表达心意的一种体现,一般来说彩礼钱都是归女方所有,彩礼的分配也是由女方家把控的。
如果女方家庭状况不是特别好的话,那么彩礼钱就有可能留给娘家用了。
也有的是娘家暂时替女儿保存这笔彩礼钱,也不会去使用这笔彩礼钱,等到女儿需要用钱的时候,再把彩礼钱给女儿。
(二)给娘家彩礼的钱属于女方自己
大部分的女方家长都会把彩礼钱留给自己的女儿,由她们自己决定如何处理这笔钱。
(三)给娘家彩礼的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天下父母心,就算女儿出嫁了,父母也还是会担心女儿会过的不好,就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婚后的家庭生活,去补贴家用,希望小两口的日子可以过得更好一些。
目前来说,我国法律上对彩礼的归属并未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所以给娘家彩礼的钱具体属于谁,这都是婚姻双方自主决定的,属于婚姻双方可以协商的范畴,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无论是谁接收了这笔给娘家的彩礼钱,只要是男女双方的婚姻未成,都不影响男方去要求退还彩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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