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机关未能对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明确调查与证实,并且当事人亦未能给予相应的交通事故关键性证据,针对此类情形,该部门将在此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作一份详尽而准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内容应包括交通事故的具体发生时间、地点以及涉及人员和调查所获得的真实有效信息。
经过此番核实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不再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进一步认定,而是直接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发送给交通事故中的各当事人。
同时,还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当事人,让他们知道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全文3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