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
时间:2023-02-17 14:11:11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市财政投资集中新建一批

计划2009-2011年三年每年由政府投资9500万元,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三年共筹集房源3000套,将新建廉租住房每年作为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实事,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全社会监督。新建的廉租住房重点安置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旧城改造、土地储备整合等项目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搬迁户,最大限度地发挥廉租住房的作用。

二、利用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建设方式对棚户区改造一批

我市应以国家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为契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创新廉租住房建设方式,探索政府和个人产权共有形式,建设共有产权型廉租住房,采取“政策扶一点、中央财政补一点、群众筹一点、市场建设让一点”的方式,“政府扶一点”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国家费用减免优惠政策;“中央财政补一点”主要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建廉租住房每平方米300元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以该专项补助资金作为对棚户区改造住房困难家庭的补助,享有廉租住房部分产权;“群众筹一点”主要是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以比较少的投入,改善住房条件,得到实惠;“市场建设让一点”主要是限定建设单位利润,房屋建成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政策规定核定房价。项目建成后,群众可根据家庭经济实力,在三年内分期交纳购房款,取得房屋部分产权,无支付能力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待遇。通过这种方式,充分调动政府、群众、企业等各方积极性,真正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09年,通过改造汉丹社区、红旗机制厂、市化学矿山机械公司三个棚户区,建设共有产权型廉租住房995套、约4.9万平方米。

三、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一批

按照《襄樊市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按2%的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回,直接分配给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对不宜配建廉租住房的小区,开发企业可申请易地统一建设,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资金。市区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建设规模约为200万平方米,按2%的比例配建,每年可配建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约800套,三年可筹集房源2400套,或每年筹集8000万元、三年筹集2.4亿元廉租住房专项建设资金。

四、旧城改造新建一批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应先于旧城改造项目拆迁半年启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旧城改造项目有机结合,实行“定向衔接、封闭运作”。对改造范围内,拆迁安置补偿金额在18万元以上的拆迁户在商品房市场自主购房,而对拆迁补偿金额在18万元以下的拆迁户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向封闭销售,对其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双困”拆迁户,予以分配廉租住房。通过对接,破解旧城区“拆迁难、安置难”的问题,为旧城改造区域内土地储备整合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挖掘发挥土地价值,真正找到政府、开发企业、被拆迁户三者的平衡点。结合市区汉江大道等旧城改造规模,计划三年筹集廉租住房房源1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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