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无效的后果
抵押担保无效的后果: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行为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设立担保人的条件
合同设立担保人的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民间借款担保人的职责
民间借款担保人的职责:
1.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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