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开的药吃了过敏可以赔偿吗
时间:2023-03-29 15:51:45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吃了医生的药发生过敏性休克,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诊疗的医务人员。5.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如何认定医院有医疗过错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诉讼医疗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医疗纠纷诉讼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如下:

1、受害人与其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4、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规定情形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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