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险都要买的!
汽车强制保险全称为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也就是我们说的交强险。它所赔付的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给第三者或者第三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它的额度比较底,只有6万,其中人身伤亡50000元,医疗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
全保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险全部投保。一般汽车的商业险有车损险(赔偿本车的损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付第三者的损失,可以用来弥补交强险限额比较低的缺点)、盗抢险(本车被盗被抢)、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事故造成本车乘坐人员的意外医疗)、玻璃单独破碎险(赔付玻璃单独破碎,不含车灯车镜、天窗、后视镜)、车身划痕险(他人恶意划痕)、自燃险(本车自燃造成的损失)、不计免赔险(赔付其他商业险的免赔部分)。另外各个公司的条款和险种也有所区别,在附加险上还有代步工具险、发动机涉水险、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车轮单独损坏险、车灯车镜险等等,具体在投保的时候根据自己风险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不一定全保就是好的,要投保那些自己真正需求的。没有需求的保险投保只是为保险公司增加收入。
一、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是什么?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当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二、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
大部分地区的交强险浮动因子与以前差别不大,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的保费将下降最明显。
假设交强险基础保险费按照小轿车950元计算,则交强险保费如下:
调整前最高保费:950×1.3=1235元;
调整前最低保费:950×(1-0.3)=665元;
调整后最高保费:950×1.3=1235元;
调整后最低保费:950×(1-0.5)=475元。
比较上述价格,在基础保险费不变的情况下,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等西部地区交强险最低保费将比现在下降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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