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名表卖了会不会犯罪怎么处罚
时间:2024-07-19 13:09:14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捡来的名表卖了会不会犯罪怎么处罚

将窃得之名表进行转售,无疑触犯了盗窃罪的条款。通常而言,倘若侵占公有或他人个人财产价值高于人民币1000元者,即等同于犯罪行为。然而,须注意到,由于我国各个省份及各行政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因此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亦有所区分。据各地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规定,需结合本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环境,方能确立相应的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捡来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关于收养人如何为捡来的孩子上户口的具体流程:

首先,在捡拾到孩子之后,收养人应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前往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随后,具有合法身份与户籍证明的收养人,其可凭借自己及被收养人的身份证件、收养登记手续所开具的公证书等相关资料文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警察局办事处提出子女落户申请。

在此之后,经警察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严谨审评,若判定收养之子女符合当地的落户标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式为该儿童办理上户程序,使其能够随同收养人完成户籍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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