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付款条件
时间:2023-06-10 18:12:16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装修合同付款条件

1、装修预付款

由于家庭装修工程量相对而言于公共建筑装修工程量小,加之一般业主在家庭装修开始之前资金就已经准备就序,所以在和产装修公司签订了正式装修合同以后,预付给装修公司大约工程款的30%作为工程起动资金是较为合理的,这样才可以保证装修材料的用时到位,不影响工期的按时推进。

2、中期进度款

随着工程进度推移,业主应该如何反握中期进度款的支付数量呢?最先的预付款一般都是基层材料款和少量人工生活费,比如一开工就要使用的材料(木工板、水泥、河沙、电线、木条等等)都由预付款支付。业主观察到自己居室内的基层工程量已经基层工程量已经基本完成并验收后,就可以考虑支付中期进度款了。中期进度款一般应支付工程款的30%-50%为宜,因为饰面材料往往较基层材料贵一些,如果这个时候出现资金问题,最易出现耽误工期的情况。

3、竣工尾款

中期进度款付完以后,应待到工程基本完成再支付10%的工程款作为工人工资,起到稳定军心作用、把工程尾收好的作用。

4、维修保证金

工程竣工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业主须保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支付,其余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都感到满意后一次性支付给装修公司。

5、其他常用的付款方式

5.1先付工程款的20%,工程完成后付到80%,工程验收后付到95%,留5%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付清。

5.2按照对业主较为有利的付款方式签订到合同里。这种支付方法,就是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第一个30%也可以在开工前支付)。

5.3首付20%,水电完工验收完毕30%,木工、铺砖完毕30%,然后验收合格20%。

5.4首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木工、铺砖完后支付20%,最后验收合格支付15%,一年保修期后支付5%。

二、怎样识别装修合同的陷阱

1、在装修设计费上大做文章,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很多装修公司会有意的增加一些装修的项目,在测量家居面积时会多报,在装修事项上会多报甚至谎报,以此来增加工程量,使装修的费用更加的高。所以在找装修公司前,我们不妨先对自己的房子进行大体的测量,比如看一下哪里需要改动的,房子套内面积一共有多少,并且对装修中的一些建材做一些价格上的市场了解,这样才能够有底气与装修公司在装修的具体事项上讨价还价。同时我们也可以多参考一些装修的图片和式样,同时参考已经设计好的房子,做的有效的成本控制。

2、将不必要的装修条目细化,以此来增加收钱的名目,达到敛财的效果。有时候装修公司会把一个项目化分成多个单项来报价,比如墙面,他会分成底漆、面漆、磨平等小项,虽然每项的价格不高,但是加起来却是一笔不扉的费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装修合同中的每一个小项,不可让装修公司钻了空子。

三、房屋装修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2、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4、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5、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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