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现】
2013年2月,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中有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2013年12月17日,某装饰公司指派李某等五人到某居民区从事装饰工作。在工作中,李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住院治疗15天。2014年1月,李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某装饰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结论,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结论。装饰公司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签字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法理依据】
某装饰公司招用李某为装饰工,双方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李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发生工伤,装饰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明显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装饰公司所称在合同中约定该条款的目的是增加职工在工作的谨慎注意义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也是不成立的,公司可以通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或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法院判决维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经到达签合同的阶段。
注意二:检查装饰公司的手续是否齐全。
注意三:检查装饰公司的设计方案资料是否齐全。
注意四:回家仔细琢磨后再签。
注意五:与装饰公司共同填写装饰工程合同。
注意六:合同中的几个关键项。
注意七:装饰公司签合同的人员是否被授权。
注意八:家装市场是否对合同进行认证。
延伸阅读:
■注意房屋装修合同中的潜规则
■装修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全文7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