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异议之诉与再审两种程序的区别
(一)针对对象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行为所指向的执行标的(对原判决、裁定无异议,目的是排斥对特定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行为)
申请再审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提出主体
执行异议之诉
1、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2、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不包括被执行人)
申请再审
原审的当事人
执行程序中--对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
(三)管辖法院
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
申请再审
1、向作出原审裁决、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rnrn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三、再审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一)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中的规定在遇到再审请被驳回的情况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国的法律中规定是可以对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一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其中发现相关的裁定或是调解书的内容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是社会利益的情款,就可以提出抗诉。
(二)如果是发生了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当事人又向相关的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检察意见或是抗诉的,在人民检察院受理抗诉之后,根据相关的法律判定为符合再审的情况,相关的人民检察院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受理抗诉的人们民法院就可以将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交由下一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在法律中还指出了对于因为人民法院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的时候,相关问题的审理就不会受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的裁定影响,而是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或是检察建议。
(三)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情况还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或者指令相关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这种途径的依据就是法律中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拥有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裁决或是判定书还有调解书,以及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调解书,发现其中内容的确有错误的情况,就有权利进行对于相关的判决或是裁定、调解书进行提审,最高人民法院还可以要求下级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最后一种对于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解决途径就是进行信访的办法,向相关的政法单位反应问题并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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