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也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提出抗诉。
申 请 再 审 的 条 件 与 限 制
根据素材2中的内容,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必须是本案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裁定当事人承担实质性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 再审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尚未生效的判决,可以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3. 申请再审应当有法律依据。
4. 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
5. 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判决生效后两年内提出。
因此,当事人若想要申请再审,需要先了解自身是否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若符合,则应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或检察院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或抗诉。若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抗诉权适用于生效的判决。若当事人想要上诉,需先了解自身是否符合条件,并在判决生效后的两年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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