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部分被驳回,复审申请期限为15天,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的期限一般为九个月,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注册商标的申请人要满足的条件,另一种则是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除此之外不符合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要求的,对其注册申请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2、申请的商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要符合规定,即由商标法规定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元素单一或组合组成。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文6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