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时限:

1、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
2、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组织领证前宣誓,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