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时限:
1、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后,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受理时间、地点
(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受理地点:
1、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2、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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