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工伤费用待遇如何
时间:2023-05-29 19:11:48 4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可报销工伤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总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经批准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被保险人因工致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报销工伤医疗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终结且被鉴定为残疾后,以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发放。标准为:

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3、5至10级的伤残职工,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按月计发伤残津贴。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职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月缴费工资标准按月计发至职工死亡。标准为: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因工死伤职工亲属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

全文8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保险人
    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根据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时,一般可不退还其已收取的保险费,并有权在其保...
    更新时间:2024-01-19 16:15:20
查看保险人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险人 最新知识
针对江门工伤费用待遇如何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江门工伤费用待遇如何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