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定损费用谁出
时间:2023-03-14 21:31:55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车辆报废定损费用谁出

1、车辆定损费由全责方承担对方鉴定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1)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2)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

(3)死亡的赔偿项目;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车子定损是什么流程

1、先到保险公司首先要进行登记,登记窗口需要双方提供上面提到的驾驶证、行驶本以及保单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查勘定损;

2、到定损窗口时,工作人员首先会通过网络核对车辆信息与保险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咨询双方修车的修理机构,并进行信息录入;

3、定损环节保险公司必须和车主,或者车主的授权代表就损失项目、损失金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取得车主的签字确认,才完成了定损的工作。

三、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费用谁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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