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是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而国家工作人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以自己的劳动为他人提供某种服务,从而获得报酬的,不是受贿罪。
受贿罪与正常馈赠的认定
1、从双方的关系看,双方是同学、同乡、亲友及其他私人关系,还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与主管人的关系。2、从行为的动机来看,正常馈赠是行为人基于亲情、友情而无偿将财物送与他人贿赂则是行贿人为使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已谋取利益而将财物给予他人。3、从行为的方式来看,正常馈赠一般是公开进行,为他人知悉贿赂则总是秘密进行,行为的双方都采取各种手段掩盖、隐匿、毁灭可能被查获的罪证。4、从行为的时间上看,馈赠发生的时间一般确定贿赂则必然发生在行贿人有求受贿人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之时。5、从行为的标的物来看,正常馈赠的财物一般为私人财物用以贿赂的财物,既可能是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私人的,且标的物价值一般较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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