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可以起诉第三者。离婚赔偿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如果一方出轨,婚内无过错方遭受损害的,应当向婚内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第三者只能从道德上对其予以评价、谴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
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哪些是精神家庭暴力
1、精神暴力家庭又称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是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
2、但此处的精神暴力不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家庭暴力范围。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出轨的财产怎么分割
婚内出轨双方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出轨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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