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也就是说只要征收基本农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只有国务院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才能组织实施。因此只要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按照法律规定就应该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占用。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基本农田,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非法圈地、占用基本农田。对于老百姓在明确自己的承包地属于基本农田,而且地方政府没有取得国务院征地批文的情况下实施的违法征地,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向上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举报和申请上级国土部门、监察机关的查处,并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实施追责,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征收流程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征收的具体补偿标准有专门规定。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同时规定,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二、林地是农用地吗
林地是农用地。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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