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买卖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单位过户的还需有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到本地车管所和异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首先去到本地车管所进行嫌疑车调查,确认相符没有问题;开交易发票;收回原牌照,发临时牌照。
省内异地过户车辆如何办理
汽车异地过户流程:
1、开始是汽车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
2、进行交易,并开具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
3、到汽车所在地的车管所去申请提档。同时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
4、车开回自己所在地,买保险。
5、携带有关资料(包含汽车档案)去当地车管所进行审查(包含汽车资质、盗抢查询等),审查通过之后即可办理上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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