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强奸罪的构成
强奸罪的构成为:
1、若对象是幼女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是男性;
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强奸罪是如何构成的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女性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怎么判刑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丈夫在婚内违背妻子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交的,构成婚内强奸,依据强奸罪的规定判处刑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
强奸罪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吗
强奸罪不可以转化为强制猥亵,因为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两者意图目的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并明显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时,不容易仅仅从客观形式上区别是强奸罪还是强制猥亵妇女罪。这种情况下,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人有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二者的客观行为表现虽然类似,但绝对不是相同。强奸罪的行为人在其猥亵过程中,必然要以语言、动作表示其强行奸淫的故意和目的,而且强行猥亵的行为必然要向强行性交的行为发展,如果不出现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其必定要实施强行性交的行为。而强制猥亵妇女罪的行为人在猥亵过程中或者猥亵后,也可能要求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但绝对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意图,而是在被害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会罢休,并无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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