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霸王餐警察能管吗
时间:2023-03-01 18:12:36 3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吃霸王餐,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长期吃霸王餐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一、街头斗殴会受到哪些处罚

街头斗殴会受到的处罚应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情节轻微,并未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不构成犯罪,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结果,构成犯罪的,应按照所触犯的罪名视情节严重程度定罪量刑。

一、情节轻微,未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

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结果的

一)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二)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认定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量刑标准: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轻伤的,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处理。致人重伤的,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相对于寻衅滋事罪处罚较重,应该以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处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加重情节: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每增加5000元,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三)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4)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

二、高铁抽烟怎么处罚

高铁抽烟的处罚方式如下:

1、在高铁上抽烟180天内不得购买车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

2、罚款。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如下: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总而言之,高铁抽烟将将被禁乘火车180天,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吸烟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行为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行为有以下这些:1.警告警告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严肃告诫的一种行政处罚。从性质上分,警告属于申诫罚的一种。申诫罚是影响违法者声誉的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人提出的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其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适用于公民个人,也可以适用于法人和组织。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6.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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