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相关问题解答: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9-10 11:20:19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代位权无法行使时,权利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权利人可以行使非财产权、保护无形利益、不得转让的权利以及不得限制的权利。同时,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位权无法行使时,权利人享有以下权利:

1.非财产权;

2.保护其无形利益的权利;

3.不得转让的权利;

4.不得限制的权利。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代 位 权 无 法 行 使 时 , 权 利 人 可 以 行 使 哪 些 权 利 ?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方式。在代位权无法行使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 追索权: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履行债务,以弥补其自身的损失。

2. 撤销权: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停止债务的履行,或者恢复债务的履行。

3. 诉讼权:权利人可以就代位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4. 拍卖权:权利人可以就代位权财产进行拍卖,以获取相应的债权。

5. 变卖权:权利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将代位权财产变卖,以偿还债务。

在代位权无法行使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代位权是一种重要的权利,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代位权无法行使时,权利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撤销权、诉讼权、拍卖权、变卖权等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以避免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产生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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