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不是是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适用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审理数额甚小的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为6个月。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产生纠纷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而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时,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小额纠纷诉讼的一审采取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要在受理案件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如果出现诉讼中止情形的,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审理的期限,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包括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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