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陪嫁房产而言,是否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婚前陪嫁的房产应当视作父母对子女的婚前个人赠予,归为准妇人所有。
然而,若在婚姻登记之后赠送的嫁妆,除非女方家庭明确表示属于子女的个人赠予,否则一律视为对夫妻共同的赠予,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