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所应计算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器具生活补助、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收入、残疾等级等。
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凭证支付。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上一年度医疗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器具生活补助:根据残疾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残疾确定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按照医疗机构证明的普及器具费用计算;
(六)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于16岁以下的人,养到16岁。16岁以上但无劳动能力的,养育20年;60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八)交通住宿费用:按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计算,凭证支付;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证支付;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患者残疾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医 疗 事 故 误 工 费 如 何 计 算 ?
医疗事故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误工费的计算基数:患者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实际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事故残疾赔偿金、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器官移植费等。
2. 计算误工费:患者实际发生的误工费与赔偿基数之比。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可以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以患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计算。
3. 考虑医疗事故责任程度:患者因医疗事故受到的损失程度不同,误工费的计算比例也有所不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越严重,患者损失越严重,误工费的计算比例也越高。
4. 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根据事故等级的不同,误工费的计算比例也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法律适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同时,患者或其家属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尽量提供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以便获得合理的误工费赔偿。
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计算医疗费用,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凭证支付。确需结案后继续治疗的,按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器具生活补助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住宿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算方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误工费的计算基数、计算误工费、考虑医疗事故责任程度、考虑医疗事故等级、确定误工费的计算比例等。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同时,患者或其家属在计算误工费时,应尽量提供与医疗事故相关的证据,以便获得合理的误工费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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