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借款购房”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通过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以不正当的渠道获得贷款,这是一种本不应得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
名为“借款购房”的协议实际上是一种欺诈行为。通过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以不正当的渠道获得贷款,这是一种本不应得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
法 律 保 护 ? 借 名 贷 款 合 同 效 力 待 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禁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借名贷款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如果出借人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用于借款的,且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借名贷款合同在出借人、借款人和贷款人三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出借人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用于借款的,但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支付利息,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用于借款,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借名贷款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虽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借名贷款合同在出借人、借款人和贷款人三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
借名贷款是一种欺诈行为,出借人、借款人和贷款人三方在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借名贷款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支付利息,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用于借款,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因此,借名贷款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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