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各铁路局:
新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磷酸铵”和“稍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请示》(新计价能(2004)1299号),建议对经铁路运输的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实行优惠运价。经调查核实,磷酸铵和硝基磷酸铵属于农用化肥品种,仅是名称问题,应执行铁路优惠运价。据此,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发布的《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做相应调整。即在《目录》中“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加上括号,括号前增加“磷酸铵”,并增加一项“硝基磷酸铵”。调整后《目录》附后,自2004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
实行铁路优惠运价的农用化肥品种目录
硫酸铵、尿素、氯化铵、碳酸氢铵、氰氨化钙、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氯化钾、硫酸钾、磷酸铵(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基磷酸铵、硝酸磷肥、磷酸二氢钾、硝酸钾、硝酸铵钙、钙镁磷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注:货主实际填报的货物品名中完整包含上述农用化肥品种名称,附加文字主要是对上述农用化肥品种性态、用途进行说明的,也按上述农用化肥品种执行(用途说明为非农业用途的除外)。如:“涂层尿素”应按“尿素”执行:“农业用碳酸氢铵”应按“碳酸氢铵”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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