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运动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自发的或者有组织的以争取社会公正、保护自己合法利益、改善其生活地位等为目的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社会运动。消费者运动始于19世纪英国,然后迅速波及西欧和北美。到20世纪,已成为消费者运动的世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每个人的利益都与之息息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其本身已发展成为了具有全球影响的社会运动。消费者状况的改善已成为衡量一个现代文明社会发展进程的标志。
消费者运动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的历史很短,从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的建立至今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然而发展速度很快。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至今的2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协会地位和作用经历了巨大的变化,消费者保护也已经发展成为影响深远的社会运动。从中国消费者运动的历史来看,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而逐渐变化的,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的,也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而逐渐改变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为代表的消费者协会,其地位和作用都不尽相同,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消费者运动在我国的兴起与发展的历史很短,从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的建立至今也不过二十年的历史,然而发展速度很快。1994年,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之后,中国的消费者运动进入了政府依法保护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消费者组织等维权团体、经营者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法律的框架内各司其职。消费者协会除了继续为个体消费者解决问题、解除他们消费中的痛苦以外,开始把目光投向改善消费环境,看重与经营者代表的对话协商制度,更加关心法律层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以求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权益。经营者除了设立各自的消费者服务机构以外,开始有组织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把为消费者服务放到与经营同样重要的地位,自觉性逐渐提高,行业自律加强,与消费者团体的对话协商机制逐渐完善并发挥作用。政府部门则真正承担起了保护消费者的责任,在制定消费者政策方面、在建立保护机构方面兼顾全局,平衡着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协调的过程中,三方面力量共同营造出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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