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4日,杨师傅驾驶货车运输混凝土,将车停在斜坡上下车检查卸载情况;车辆突然向下滑行碰撞了杨师傅,造成其当场死,事后交警认定杨师傅无责任。随后杨师傅家人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付95万余元给杨师傅的家人。
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汽车溜车撞死司机,在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赔偿。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对于此案,保险公司认为杨某是肇事车辆的驾驶员,应属车上人员,而非保险合同赔付范围内的第三者,所以拒绝赔偿。其实这里的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并非是恒久不变的,在此案中,当杨某停止驾驶行为下车开始进行其他活动时,他就从车上人员转变成了第三者,所以他在事发时是属于保险赔付的对象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杨某的家人。
车险理赔是如何办理的?
办理车险理赔,先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责任,确认双方责任大小及承担责任的比例,再根据个人投保情况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出险。
出险,有一套办理理赔的流程:
(1)报案后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提供财物损失的单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材料包括:单证,则有保险单、出险通知书、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涉及第三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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