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员驾驶中车祸死亡算工亡吗
在职员工在日常工作期间往返于单位与住所之间时遇到交通事故的案例,以往确实可被视为法定之“工伤”范畴内,然而此项法律认定亦须满足如下必要前提条件:首先,该类事故须严格限定于上下班途中且必须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其次,此类事故必须发现在员工必须经过的固定线路之上;再者,事故中员工本人需不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最后,事故应由机动车辆引发并对员工造成直接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出车祸自行协商后被骗怎么办
如若您遇到涉及交通意外的问题需要私自解决,而对方却借此机会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这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选择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或者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此类事件。
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1.当交通事故得到私下和解后,若对方事后反悔不履行约定,且当时并未报案,那么您可选择再次报警处理,让交警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应的事故鉴定报告书,在此基础上双方可根据这份报告书进行合理赔偿事宜。
2.如果当初在私下和解过程中已有公安机关介入,经双方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签署了私下和解协议书,然而事情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此时您可以考虑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但是如果私下和解协议已被完全执行,并且并无额外的损失,那么法院可能会以已无诉求为由拒绝立案审理。
3.如若您在未经任何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选择报警处理,而警方亦无法明确相关责任方,那么您应尽可能地搜集当时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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